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Release Time:
2018-11-19 13:40
商务部网站显示,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从韩国进口的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7日,应国内腈纶行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及倾销幅度期进行复审。商务部在复审期间裁定从韩国进口的腈纶属于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太光实业有限公司8.6%,其他韩国公司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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